


海府〔2017〕12号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4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有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1项).doc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最新文本: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1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0年修订).pdf
(注:为落实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部署,2020年对文件涉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内容作出简易修改。最新文本已作为《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海府规〔2020〕1号)附件3与正文一并在本平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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