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规〔2018〕2号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2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区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2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出台的服务经费保障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最新文本: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2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0年修订).pdf
(注:为落实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部署,2020年对文件涉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内容作出简易修改。最新文本已作为《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海府规〔2020〕1号)附件5与正文一并在本平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6月5日印发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