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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120180044
  • 文  号: 穗南府〔2018〕4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1年07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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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2018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优化南沙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沙区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车进行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金隆路(进港大道至丰泽路段)(含)以西;

西南面:丰泽路(进港大道至金隆路段)(含)以东北;

北面:进港大道(丰泽路至金隆路段)(不含)以南。

二、环市大道(丰泽路路口至英东大道路口(包含该路口范围))、港前大道(芦湾村牌坊路口至天后路路口)每天7:30时至9:30时及1630时至20时禁止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8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187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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