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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2025-07-11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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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医保发〔2025〕22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2号)转发你们,于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广州地区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3.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

      4.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粤医保发〔2025〕12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要求,对我省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见附件1)。各市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根据省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血液透析类项目价格以平移为原则,确保患者费用负担不增加,并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省医疗保障局。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 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

  附件3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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