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改投”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穗科规字〔2026〕1号,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加强对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改投”资金(以下简称“补改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改投”资金基本情况
“补改投”资金由市科技局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早投小、宽容失败”原则,旨在推动将财政科技资金由“无偿资助”向“股权投资”转型,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补改投”等模式,对由高校、科研机构、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大赛等孵化、培育或引进的,具备成果转化前景的科技项目或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具体操作模式按照《工作办法》执行。
二、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已实缴到位。
3.至少有10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或早期科技转化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4.具备政府投资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受托管理的经验。
5.具有完善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6.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7.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在满足基础条件的情况下,有以下资质或能力的单位予以重点考虑:
1.具有丰富的早期科技成果项目投资能力并获市场认可,在清科、投中发布的榜单中位居前列。
2.具有成熟的投后管理和赋能能力体系,注重早期投资生态建设,通过管理母基金等方式构建资源网络,系统化赋能被投企业。
3. 具有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
(二)具体工作要求。
1. 制定“补改投”资金受托管理方案、大赛“补改投”运作方案、投后管理和赋能服务方案、“先投后股”项目和大赛“补改投”项目投资协议。
2. 负责“补改投”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确保“补改投”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3. 签署“补改投”资金受托管理协议,并按《工作办法》及协议规定负责“补改投”项目的资金拨付、回收及上缴。
4. 及时办理“补改投”项目转股、股权登记等手续,并行使股东权利,负责投后管理、增值服务、股权退出、收益回收、循环投资等事宜。
5. 在大赛“补改投”模式中,组织对申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6. 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送“补改投”项目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风险事项及其他专项报告。
7. 完成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补改投”资金运作相关工作。
三、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流程
“补改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公开征集。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开发布“补改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遴选通知,征集“补改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确定机构。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1家“补改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一)请申报机构根据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条件,填报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附带有关情况说明和佐证资料,并用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二)请申报机构于2026年3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送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同时,发送报名信息(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以及1套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材料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市科技局对提交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卓美辰,020-83124135;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蔡丹敏,020-83588209;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第12层。
附件: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改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书模版.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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