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要求,对我市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公布政府最高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放射治疗类项目14项、麻醉类项目10项、神经系统类项目79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口腔类项目114项、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9项、血液系统类项目15项、消化系统类项目150项、泌尿系统类项目87项、妇科类项目85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疝甲乳类项目25项、器官移植类项目12项、康复类项目17项、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16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16),内照射治疗(核素常规)已单独发文执行。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7)。同步废止现行放射治疗类等16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8-3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均按照整合后项目与耗材清单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按“一般诊疗费”收取,不能收取各类“门诊诊查费”。
二、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公布放射治疗类等16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广州地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1-16)。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的范围内,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收费项目涉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级别认定的,以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落实便民门诊服务,满足慢性病复诊患者需求,持续提升医疗服务便民惠民水平。
放射治疗、心血管系统、妇科、器官移植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麻醉、神经系统、耳鼻喉、口腔、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精神治疗、疝甲乳和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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