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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专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6-05-26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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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根据《大阳城集团娱乐视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26〕19号,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为支持居民个人“卖旧买新”,现就实施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专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当日的前后1年内出售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出售日期为二手住宅转移登记的核准登记当日),可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申领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即出售的二手住宅权属人为申领人本人(含本人为共有产权人的情形),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也为申领人本人(含本人为共有产权人的情形)。

  二、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总规模2亿元,居民个人申请单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补贴金额为贷款(包括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等贷款形式)总额的1%(补贴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房人申领成功后按贷款总额1%的相应额度给予补贴;贷款总额达到和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购房人申领成功后按每套新建商品住宅3万元的最高限额给予补贴。居民个人出售的一套二手住宅仅限对应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申领补贴,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仅可申领一次。

  三、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自2026年6月至2027年12月共发放7批次,第一至第六批次每批次1000个发放名额。当季度提出申请的时间截止到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日24时。当季度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数量未超过1000个(含1000个)发放名额时,所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自动进入补贴发放名单;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数量超过1000个发放名额时,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发放名单,未摇中者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第七批次结合结转额度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发放名额,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领流程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入“卖旧买新”专区(https://fwgl.gzcc.gov.cn/mjmx),实名认证并填报申请材料,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本人个人银行卡信息、已售二手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网签合同号、抵押登记字号和债权数额等。

  2.资格审核: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配合,核对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网签时间和抵押登记债权数额、已售二手住宅转移登记时间。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申请人资格审核。

  3.补贴发放名单确定:完成资格审核后,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统计通过审核的人员数量,通过审核人数未超过该批次发放名额的,所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均纳入补贴发放名单;通过审核人数超过该批次发放名额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发放名单,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补贴发放名单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 “卖旧买新”专区(https://fwgl.gzcc.gov.cn/mjmx)进行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查询结果。

  4.补贴核发: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于补贴发放名单确定的次月底前,将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系统填报上传的银行账户上。因申请人银行卡信息填写错误等自身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的,原补贴发放资格失效,自动进入下一批次参与申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经查实后须全额退还补贴款项并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二)本通知所指居民个人出售本人名下二手住宅,是指以市场化方式出售二手住宅并办理交易过户,不包括赠予、继承、析产等情形。

  (三)2026年4月30日之前,居民个人已完成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在本通知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就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重新签订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四)如确需解除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须先将已发放的补贴资金退还。

  (五)本通知规定的“卖旧买新”补贴金额为含税金额,个人获得补贴时,应按税法相关规定纳税(由资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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