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6〕105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6至8月每月各组织一批,8月31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二、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见附件1)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见附件2)有关要求,参与评价企业条件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入库(需在评价系统填报):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工作流程及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一)企业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评价系统”,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点击“立即前往”登录办理。
(二)企业自主评价。
1. 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评价系统”,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事项“立即前往”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 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点击提交,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三)形式审查。
市级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标准,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佐证材料不齐全及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3):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 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 首次参评的企业。
市科技局根据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推荐,确有必要的可退回重新核查。
(五)名单公示。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网址:gdstc.gd.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根据企业名单转各区办理,异议处理原则按各区有关规定办理,亦可参照科技业务公示异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七)集中抽查。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根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随机抽查有关规定,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必要时联合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提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除本通知外,市科技局、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工作细节参照《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系统支持
系统联系方式:系统支持:010-87901037,账号问题:010-12381,数据填报系统支持:010-69943997、010-69943998。
六、服务咨询
(一)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支撑机构。
(二)市级评价机构(综合咨询)。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宁智森、李立照,80929493、89443692。
(三)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咨询)。市科技局企业服务处,联系人:邱一菲,83124179、83124030。
上述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实地核查表(2026年版).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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