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医保发〔2026〕14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检测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防控保障工作,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医保协同保障机制
经国家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列入乙类及以上传染病,并作为国家重点防控的传染病进行管理,要求发生疫情的地区快速控制疫情的传染病,由市卫生健康部门提出,会同市医疗保障、财政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将涉及传染病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检测费用纳入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及时保障群众医保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发生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检测项目(详见附件)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范围;非就医看病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检测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此前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检测项目表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检测项目表
备注: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相关检测项目。若后续省对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修订调整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说明及价格),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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