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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公告

  • 2026-08-12
  •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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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大阳城集团娱乐视频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大阳城集团娱乐视频令第223号)的规定,现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委托广州市各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单位、委托范围及具体内容

  委托事项共计7项。事项名称、承接单位、委托范围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所附《委托各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上述7项行政职权,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各区卫生健康局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由受委托机关审查申请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行政处罚类事项,由受委托机关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实施时间

  上述7项委托行政职权,自2026年8月10日起由广州市各区卫生健康局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施。

  三、责任划分

  (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各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

  委托各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级实施单位

承接单位

备注

1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2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黄埔、南沙院区以及在黄埔、南沙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除外

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黄埔、南沙院区以及在黄埔、南沙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和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除外

4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仅限:1. 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2. 受广州市委托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执业注册仅委托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

5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仅限:受广州市委托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内的护士执业注册

6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黄埔、南沙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7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备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仅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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