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医保发〔2026〕22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一般治疗、药学、病理、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眼科、颌面外科、血管淋巴、骨骼肌肉系统、物理治疗等9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文件精神,实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9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省医保局规范整合的一般治疗类项目63项、药学类项目10项、病理类项目28项、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项目37项、眼科类项目125项、颌面外科类项目71项、血管淋巴类项目116项、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109项、物理治疗类项目32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9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9);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0)。同步废止现行一般治疗类等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1-1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执行省最高限价政策
我市一般治疗类等9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最高限价(见附件1-9)。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可上浮,下浮比例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4.广州地区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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