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物浓度测定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发〔2026〕14号)工作要求,对“药物浓度测定费”“药物浓度测定费-免疫抑制剂(加收)”“电刀辅助操作费-血管切割闭合系统辅助操作费(加收)”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完善(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另有工作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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