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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取消证明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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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8
  •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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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函〔2020〕75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落实取消证明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现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附件1中相关“应提交材料”进行调整:

  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应提交材料”中“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的内容予以删除,该材料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查询方式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应材料。

  请各区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219号)要求,及时申请开通省系统社保查询功能,对相关取消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自查,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各类政务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实施清单内容,更新相关宣传资料、办事指南,做好对外公告,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政便民,为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就业服务。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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