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律师事务所中现有266家在省律师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主管机关为“广州市司法局”,其他的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关则登记为住所地的区司法局。这种情况既不符合《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规定,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为贯彻落实《律师法》,理顺我市律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职能,现对部分律师事务所登记主管机关进行调整。
一、现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登记的主管机关为广州市司法局的266家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关调整为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区司法局。
二、已经跨区变更住所地的律师事务所,其主管机关调整为现住所地的区司法局。
三、今后律师事务所跨区变更住所时,以属地为原则,同时将主管机关调整为住所地的区司法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司法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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