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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再升级

  • 2026-07-02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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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生育权益,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晚期先兆流产、宫颈功能不全、先兆早产等需要进行安胎治疗,以及因胎位异常接受外倒转术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产前生育医疗费用”),凡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负担。

  此次待遇升级聚焦三大惠民亮点:一是目录内费用支付更优。在合规支付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不再区分甲、乙类,统一按甲类支付;对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个人无需先行自付,直接纳入报销范围。二是取消住院起付标准。不再执行职工医保原有的住院起付线(原标准为一级25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参保人入院即享保障,零门槛起步。三是报销比例达到100%。在零起付的基础上,符合规定的产前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参保人个人自付部分为零。

  此次政策调整,切实降低了参保职工产前就医的住院费用负担,进一步织密生育医疗保障网,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让更多家庭感受到广州医保的温度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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