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评估,以下2家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评估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0日(共7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来函方式(属单位的需加盖公章,信函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实名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905室,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定点机构事务部(邮编:510600)
附件:1.评估合格医疗机构名单(2026.04)
2.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2026.04)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日
附件1
评估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2026.04)
附件2
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
(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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