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学生家长们:
你们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举办,是党和国家关心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制度体现。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将于2026年9月正式启动。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有关精神,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我们诚挚地提醒您按照学校指引,及时办理广州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以保障同学们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一、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缴费时间
在校学生请于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20日)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在确定后及时公布。届时,学校也会及时告知家长和同学们。
我市低保对象等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享受资助参保的学生,由本人或代理人根据申请人救助身份类别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可在个人缴费后,向学校所在街道(镇)申请资助参保零星报销。
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须为由本市大中专院校认定的,在其校内就读并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有效证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具有有效认定材料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具有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发放有效证件的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
(三)参保缴费手续
1.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2.如同学们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须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退费手续后才能在我市参保缴费。
二、医保待遇享受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具有财政补助高、待遇范围广、保障金额高、就医选择多等特点,共包含三大类制度待遇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障
2027年度内,参保学生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住院。参保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90%。
2.普通门诊。根据参保学校选择的医保普通门诊管理方式,参保学生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由学生自主选定医疗机构
参保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55%比例支付,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50%比例支付,享受最高1,0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如在产前门诊检查时可享受最高支付每孕次300元/人的医保待遇。
情形二:学校选定医疗机构
大中专院校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为本校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所在院校的参保学生在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按不低于90%的比例支付;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参保学生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由大中专院校依法确定。相关院校应制订相应的普通门诊医疗管理办法,参保学生如有疑问可咨询本校相关部门。因毕业、退学等情况,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未享有其他保障的,可按情形一方式继续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待遇。
3.门诊特定病种。参保学生患一类门诊特定病种(27种),如支气管哮喘、癫痫等,二类门诊特定病种(40种),如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慢性乙型肝炎等在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给予待遇保障。
4.异地就医。参保学生因寒暑假期间返回老家或前往外地旅游等需要临时在广州市外就医的,可提前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后在备案所在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大病医疗保障
参保学生无需另行缴费,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自付累计18,000元以上,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相应比例报销支付,保障额度最高可达450,000元/人·年。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封顶线的20%。
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救助待遇的参保学生,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达3,500元以上即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医疗救助保障
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救助待遇的参保学生,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待遇享受时间
1.新学年入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后,秋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7年春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2027年度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从入学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往届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后,连续参保的往届在校学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特别提示: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大中专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
以上筹资及待遇标准,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大学生医保服务一类事”一站式服务指引
为方便同学们更便捷地办理各项医保业务,我市在“穗好办”APP上线了“大学生医保服务一类事”专区。该专区聚焦同学们从入学参保到毕业衔接的全周期医保需求,将参保状态查询、信息变更、门诊选点改点、异地就医备案、费用报销申请以及毕业后医保服务等高频事项整合为一类事,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无需跑腿,动动手指即可完成。
使用方式:下载“穗好办”APP,点击“热门服务→医保”进入医保专区,再点击“大学生医保服务一类事”,填写就读院校、入学时间、年级及预计毕业时间,即可进入专属医保服务页面,按需办理各项业务。建议同学们提前熟悉该专区功能,遇到就医或报销问题时可第一时间在线处理,省时省心。
想要了解更多医保信息,请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向所在学校负责医保工作的部门咨询。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顺祝各位同学学业进步!身体健康!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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