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合法缴纳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期间,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时段的,可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或特定情形一次性缴费业务。
二、用人单位主动补缴
适用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特定情形一次性缴费
主要是针对广东省户籍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闭破产企业未参保人员等特定情形,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办理方式
(一)用人单位主动补缴:广州市用人单位需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补缴人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等资料。详情可扫码查看办理指引。

(二)特定情形一次性缴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需通过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参保人户籍材料、档案原件等资料。详情可扫码查看办事指南。申办业务后可关注“广东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我的社保”-“我的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展。

五、临近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又尚未缴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怎么办?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详情可扫码查看办理指引。

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且不符合补缴条件,怎样才能缴够年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缴业务,即按月继续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趸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缴满年限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详情可扫码查看办理指引。

第二部分:违规补缴
请广大群众谨记:虚构劳动关系补缴社保违法!任何声称有“内部渠道”代办社保补缴的都是诈骗!违规补缴代价高,欺诈骗保涉刑牢!
违规补缴涉嫌以下法律责任: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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