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办
印发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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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
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担任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担任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的律师应当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10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办理过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的;
(三)具有其他不适合作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的情形的。
(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律师协会、政府部门可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推荐人选,相关人员也可向市政府法制机构自荐;
(二)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筛选、公示后,将建议名单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经市政府同意聘用的人员,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聘书》。
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的聘期为2年,期间可解聘,期满可续聘。
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法律咨询专家库进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报请市政府增加法律咨询专家;对于因犯罪或者其他事由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请市政府予以解聘。
聘请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的相关经费,专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一)对本市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决策研究,提出对策性意见;
(二)对重大决策,重点、难点、热点或者突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可操作性意见;
(三)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法律评估,对本市法治建设进行理论性分析总结,形成指导性的理论和经验;
(四)参与拟定地方立法建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讨论;
(五)对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重大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六)参与重大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七)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保守工作秘密;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的身份从事商业等营利性活动;
(四)如与委托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五)依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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