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办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2007年8月31日
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免费对象及免费提供课本的范围
享受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在校学生,均免收课本费,所需课本及必需的学习资料由政府免费提供。
每学期各年级免费提供的课本及必需的学习资料目录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费标准和当年的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并公布。
我市免费提供课本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
此标准分别指小学、初中各年级的生均标准。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政府提供的免费课本补助可分别在小学和初中各年级之间适当进行调剂。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的资金由市、区
(一
(二
(三
(四
随同父母跨区
本市辖内农场、林场、渔民职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资金由就读学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支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免费课本的选用和采购工作依法有序,确保免费课本按时、保质发放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课本选用、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的结果,以及免费课本供应商的服务等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告。免费课本的采购由各区
六、检查监督
市、区(县级市
七、其他事项
免费课本的包装、保险及运输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课本总价内,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课本有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课本时,搭售其他未列入免费目录的资料。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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