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
关于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工程是我市重点市政建设项目,全长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和管线迁移工作,由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对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009年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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