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
关于西江引水工程
西江引水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工程,计划于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白云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省、市征地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009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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