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
关于护林路三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护林路三期工程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场馆周边配套的重要道路工程,全长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黄埔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009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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