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
关于开展亚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加快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以优美的城市环境形象迎接
一、整治范围: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及白云区建成区、城市主干道两侧、亚运场馆周边地区、公园及旅游景点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覆盖全市。
二、整治时间:2009年
三、整治内容:根据整治规划,拆除违法建筑和过期临时建
四、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由市建委负责统筹协调,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工商、规划、国土房管、市容环卫、城管、水务、电力、环保、交通、建设和园林绿化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和省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权属物业整治工程的实施。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09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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