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
关于加快广州港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港是连接国际国内市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门户,在珠三角乃至华南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进一步提升广州港综合性主枢纽港的功能与地位,建设国际航运、物流和贸易中心,增强广州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建设全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加快发展广州港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港口、产业、城市联动发展战略,创新港口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带动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完善港口运输系统,拓展港口发展腹地,增强港口高端要素配置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港口建设向专业化、集约化、信息化发展,把广州港建设成国际一流的现代化大港,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提供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适应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要求,促进临港工业、现代物流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保障区域能源供应,实现向世界
二、科学规划,推动港口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规划,持续发展。
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广州市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广州港总体规划》为指导,深化广州港口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明确港口发展的定位、目标和任务;编制实施广州港口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南沙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提高港口资源的利用水平。确立港口发展优先原则,优先满足港口建设特别是深水泊位建设所需用地和用海;港口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原则上不能改变性质和用途,以确保港口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南沙港区后方用地,预留足够的土地作为港口发展用地,优先用于建设物流园区、疏港铁路和公路、港口仓储、停车场、货运站、集装箱配送站、修箱站等配套设施。编制地区规划时应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资源整合,优化发展。
优化港口布局,形成以南沙港区为龙头,新沙、黄埔港区为辅助的新格局。南沙港区为综合性港区,承担外贸集装箱运输、汽车滚装、大型散货运输和石油化工运输业务,发展保税、物流、商贸等现代物流功能,并为临港工业开发承担运输配送服务;黄埔港区主要承担沿海、近洋集装箱运输和粮食、煤炭、化肥、成品油、钢杂等散货的运输;新沙港区以集装箱、煤炭、矿石、粮食、化肥以及商品汽车等物资运输为主;对内港港区和黄埔港区的老旧码头,结合城市规划转变功能、盘活资产、优化升级,为广州港从量到质的飞跃发展注入新活力。
(五)产业联动,协同发展。
以港口为依托,加快建设辐射面广的航运网络、运能强大的铁路通道、四通八达的公路架构、方便快捷的航空枢纽及畅通高效的管道系统,构筑广州海、铁、路、空、管的大交通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区港联动,形成以港口为枢纽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临港工业区的规划和建设,优化整合临港工业布局,重点以现代装备、汽车、石化、造船、钢铁等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临港工业体系;加快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化综合服务体系。
(六)加快专业化码头基础设施建设。
近期要加快完成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建设,尽快启动南沙港区集装箱三期工程、大型煤矿散货码头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同时加快完成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建设,尽快开展二期、三期工程前期工作。
(七)加快出海航道和锚地等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并优先安排本市财政预算资金,加大公共航道、锚地、水上支持保障系统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重点建设出海航道三期工程,提高大型集装箱、散货船舶通航能力,实现
(八)加大港口建设支持力度。
简化港口重点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优先落实以南沙港区为龙头的广州港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做好用海和土地的管理工作。加大南沙港区供电、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改善口岸单位的硬件设施,提高
(九)加快港区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东新高速、南二环高速、江中高速延长线、黄榄干线西段、横沥枢纽互通立交、沥心沙立交改造等在内的南沙高(快)速路网建设;加快南沙疏港铁路和相关站场的规划建设,力争
四、优化港口服务环境,提升港口核心竞争力
(十)多渠道引入资金,优化港口投资结构。
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策略,推动港口建设投资多元化。拓宽港口建设、经营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重点吸引大型集装箱班轮公司、大型码头营运商、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建设和经营,进一步优化广州港投资结构,并以资本为纽带,广结战略联盟,广泛招揽货源,开拓近、远洋航线,拓展港口市场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
(十一)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港口增值服务水平。
引进先进管理技术,促进码头改造升级和优化运营管理,提高港口装卸等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港口客户的需求;积极引导国际知名班轮公司增开国际航线,提高航班密度;引导和推动港口码头企业、驳船公司等相互合作,延伸港口服务链。在进一步完善装卸、仓储、中转换装等港口基本功能的同时,拓展加工、配送、分拨、交易结算、信息服务等增值服务,形成港口信息服务平台;增加客户服务中心、代理、报关、拖车、船务、餐饮、金融、维修等港口辅助服务,建立完备的港口支持系统和配套服务体系。
(十二)加快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推进港口现代物流业发展。
充分发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优势,实现南沙港区、南沙出口加工区、南沙国际物流园区一体化运作。大力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为国内外物流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全程服务,努力把南沙保税港区打造成泛珠三角区域的国际物流核心港区;以港区和园区为试点,建设无线数码和无线射频识别(
(十三)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
(十四)建立内陆“无水港
以公路、铁路集装箱运输为载体,以两地查验单位合作为依托,引入相关船公司、船货代理等企业参与,形成内陆
对在广州投资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操作中心)的大型航运公司、物流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货物代理公司等,参照我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政策,由市政府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上述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障补贴和岗位补贴等资助。对在南沙港区新开辟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公共驳船航线,或者在规定考核周期内增加广州港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操作量的单位,以及促进广州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十六)支持增强建设资金积累能力。
支持港口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合资、融资、资产置换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综合考虑我市财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等具体情况,以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形式适当增加对港口企业的资本金投入。
(十七)推进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推动港口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模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企业历史用地的确权办证工作,简化办理手续,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有资质的港口企业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十八)鼓励“走出去
鼓励港口企业走出去与周边城市港口企业广泛合作,采取合资、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珠江流域中小型码头的经营与管理;鼓励港口企业在口岸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简化口岸申报和查验手续,延伸服务区域和范围,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创建
(十九)支持内港港区功能调整。
抓紧解决内港港区的转型开发和土地置换工作。内港港区码头具备转型开发条件的,市相关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简化手续,给予费用减免优惠,努力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房产确权问题,加快项目审批和实施。不具备转型开发条件的,参照市区产业
六、加强组织实施,合力打造
(二十)加强统一管理,确保广州港的完整性。
广州港具有一港跨多市的特殊性,由广州港务局对广州港航道水域、引航、锚地和通讯调度实行统一管理。广州港务局要加强与周边港口的沟通、协调,强化跨行政区域的行业管理,保证广州港管理的完整性、统一性,提高港口整体运作效能,确保广州港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同时为珠江口港口群提供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优质、高效的港口公共服务,促进珠江口港口群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十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加快港口发展的责任感,主动为港口发展提供服务,涉及几个部门的,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形成支持港口加快发展的合力。进一步做好港口周边区域与港口在规划上的衔接,互相沟通重大情况,建立协商机制,不断改善港口外部环境。
(二十二)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大型港航企业为成员单位的港口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港口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港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港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项鼓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广州港务局作为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港口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府办公厅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办。
(二十三)加强宣传推介,打造“广州港
积极推动企业组织和参与国际港航业交流活动,并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港口宣传,全面扩大广州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提升广州港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09年3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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