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11〕6号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府〔2009〕58号)中列入修改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不能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2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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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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