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
关于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工程是广东省和广州市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008年11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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