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
为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
一、本通告所称国Ⅲ标准是指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本通告所称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是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
三、自2008年
四、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后加注
五、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
六、市经贸、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008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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