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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关于提高本市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 2005-06-2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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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5〕24

关于提高本市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省属企业部分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粤府函[2003]271)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起,为本市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于1993年l231(含本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1953年1231(含本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60元/月;缴费年限满2O年不满25年的,发放70元/月;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发放80元/月;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放90元/月;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放100元/月。

  19541月1日至195812月3 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50元/月;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发放60元/月;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发放70元/月;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放80元/月;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放90元/月。

  19591月1日至196312月31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40元/月;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发放50元/月;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发放60元/月;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放70元/月;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放80元/月。

  19641月1(含本日)后参加革命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30元/月;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发放40元/月;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发放50元/月;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发放60元/月;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放70元/月。

  19931 2月31(含本日)以前退休(),但缴费年限末满15年的,统一发放10元/月。

  已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他退休(职)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本项生活补贴纳入2006年社保年度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基数。

   二、发放方式。

   本次增发的生活补贴,每月随同本人养老金发放。

   三、资金来源。

   由各级财政负担。市本级所需资金在每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中解决,当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不足的,由市财政先行垫支,并在以后年度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中归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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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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