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14〕32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汉二陵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规划》是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汉二陵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保护规划》信息请查询广州市规划局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www.xwgd.gov.cn)。
三、《保护规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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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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