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服务创新生态,激发科技保险创新活力,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有效降低分散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创业风险,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国科发资〔2025〕47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和广东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制订本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政策制订背景及目的、相关概念解释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明确了市科技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科技保险合作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补助对象与补助范围。明确了科技保险补助对象需满足的条件、科技保险产品目录纳入条件及产品类目。
第四章、补助方式及申请流程。规定了科技保险补助比例、限额、申请及发放流程。
第五章、保单批改、批退流程。规定了保单发生批改、批退的处理流程。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了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年度服务质量评价规则。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中部分用语的定义、政策解释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三、政策亮点
一是实施普惠性补助政策,降低企业投保成本。科技型企业在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等环节面临高投入、高风险等困境,而相应的科技保险保费成本较高,部分企业因资金压力难以获得充分风险保障。本政策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实施普惠性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单位,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保险费的50%,对单份保单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对每家投保单位补助上限为50万元,有效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每年度拟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
二是构建动态化产品目录体系,精准匹配创新需求。以往科技保险产品存在与企业实际创新需求衔接不够紧密、保障范围不够精准等问题。本政策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将科技活动风险保险业务中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保险、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类保险、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类保险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建立“穗科保”科技保险产品支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产品需经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且需精准匹配科技企业创业孵化、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等特定需求,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确保科技保险产品的专业性、适配性。
三是拓宽补助覆盖范围,惠及各类科技企业。本政策进一步拓宽补助对象范围至各类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同时,通过明确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资质要求,鼓励保险机构以共保体形式承保、与投资机构开展“投保联动”,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机制,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担能力和服务专业性。
四是依托线上科技平台,提升政策兑现效率。本政策依托“广州科技GI”平台构建全流程线上服务体系,实现保单信息录入、材料上传、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功能。在申报模式上,采用“常年申报、集中受理”机制,每半年度集中发放财政补助资金,既保障政策连续性,又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针对保单批改、批退等特殊场景,明确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五是建立规范化监管激励机制,保障服务质量效能。本政策明确市科技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科技保险合作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广东金融监管局及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督指导、合作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机构给予激励,对服务不佳的采取产品下架、取消合作等处理。强化投保单位诚信约束,对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四、政策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
紧扣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以财政补助为抓手,通过明确市科技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与科技保险合作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穗科保”产品目录遴选、补助对象界定、申请拨付流程及监督管理机制,构建“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其目标是激发科技保险创新活力,为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科技活动提供全流程风险保障,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优化服务创新生态,助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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