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1月13日经市政府第16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系统谋划部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着眼全面提升南越国遗迹保护水平,从法治层面推动落实文物领域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根据本市实际完善本《规定》。
二、修订目标
《规定》对南越国遗迹保护、管理、利用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目的是保护好南越国遗迹,传承广州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修订依据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规范和完善我市南越国遗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归纳总结我市近年来南越国遗迹保护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26条,其中涉及修改19条,删除5条,新增7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立法目的;
第二条为适用范围;
第三条为保护工作要求;
第四条为政府、部门职责;
第五条规定了保护名录的编制主体、程序及内容;
第六条是关于保护规划;
第七条是关于南越国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八条是关于设置保护标志;
第九条为保护管理责任人职责;
第十条是关于社会参与;
第十一条为保护范围作业规定;
第十二条为建设控制地带作业规定;
第十三条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污染物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了南越国遗迹的修缮、保养原则和程序;
第十五条为加强南越国遗迹的科学研究与保护;
第十六条是关于对南越国遗迹的宣传和保护;
第十七条是关于数字化保护和利用;
第十八条是关于教育传承;
第十九条为鼓励文化创意;
第二十条为促进文旅融合;
第二十一条是关于跨区域合作;
第二十二条是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违法作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污染或危害遗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未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为生效时间。
五、修订的主要亮点
(一)《规定》修订后,适用范围从哪些方面进行了延展?
答:扩展适用范围,加强南越国遗迹保护力度。将调整范围从“保护”扩展到“保护、管理和利用”;建立保护名录制度,除现有的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文王墓、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三处遗迹外,将未来新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南越国相关遗迹纳入保护名录,加强南越国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力度。
(二)《规定》对加强数字化保护与应用作出了什么规定?
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运用数字化技术对遗迹进行保护与利用的责任,推动先进文物保护技术的应用,促进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与在线共享。
(三)《规定》对教育传承提出了什么要求?
将鼓励发挥遗迹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教育功能纳入规章,固化提升现有优秀举措,健全馆校合作机制,促进博物馆资源融入教育体系。
(四)《规定》如何鼓励文化创意?
贯彻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增加鼓励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规定,推动挖掘文物价值、活化利用文物。
(五)《规定》如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现在已发现的南越国遗迹,除广州外,还有五华狮雄山遗址、韶关市乐昌赵佗城遗址、汕头市澄海区龟山遗址、徐闻二桥遗址等。《保护规定》新增规定为本市与其他南越国遗迹所在市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方面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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