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文王墓的保护,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文王墓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该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为推进《保护规划》落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保护规划》编制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系统谋划部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南越文王墓是南越国第二代王赵眜的墓葬,是西汉时期岭南地区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出土随葬品最丰富的凿山为藏大型彩绘石室墓。该墓展现了汉代岭南地区诸侯王陵的墓葬形制及特点,墓中出土的非洲象牙、波斯银盒等舶来品见证了我国经海路与海外进行贸易往来及文化交流的历史,具有重要价值。
1996年,“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王墓”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包含南越文王墓在内的“南越国遗迹”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2年,南越文王墓同时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及南越国遗迹的遗产点之一,再次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属于同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及南越文王墓”的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的保护规划已于2009年公布实施,为了使南越文王墓的保护管理工作获得保护规划的指导,实现科学、系统的整体保护利用和长期有效管理,特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本规划。
二、《保护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保护规划》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文件;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奈良真实性文件》《国际文化遗产旅游宪章》等主要国际宪章与公约。
三、《保护规划》编制目的
《保护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和指导南越文王墓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使南越文王墓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得有效保护和传承延续,将文物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发挥文物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公布的《保护规划》共分为十二章,第一章为总则,就编制背景、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进行说明。第二章为文物概况,总结了南越文王墓的概况及历史沿革、自然和社会环境、周边环境等情况。第三章为文物价值及文物构成,提炼南越文王墓的文物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确定保护对象构成包括文物本体、历史环境、出土文物以及其他时期文化遗产四部分。第四章为规划原则、目标与基本对策。第五章为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在现行的保护区划基础上调整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南越文王墓的遗存分布区划为保护范围,将象岗山的完整范围划为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了对应的管理规定。第六章为保护措施,包括文物本体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第七章为利用规划,包括利用规划策略及要求、利用方式及内容、游客管理及服务、价值传播等内容。第八章为管理规划,提出管理规划策略、运行管理、监测规划、管理保障体系规划等等规划内容。第九章为研究规划,提出了研究规划策略、考古工作内容及分期、专项研究等规划内容。第十章为咨询计划,梳理了保护工程咨询和展示工程咨询的项目内容。第十一章为规划分期与实施重点。第十二章为附则。
五、《保护规划》的亮点
亮点一:确定保护对象。《保护规划》通过价值提炼与评估,确定南越文王墓的价值载体即保护对象,包括文物本体、历史环境、出土文物及其他时期文化遗产。其中,文物本体包含“凿山为藏”的构筑形式、由七个墓室、外藏椁与墓道组成的“士”字形平面、模拟地上宅第“前堂后寝”的形制。历史环境包括选址及与建造直接相关的象岗山、可能是墓室石材水路运输通道的芝兰湖。出土文物达1459件(套),其中国家一级文物数量141件(套)、国家二级文物数量257件(套)。其他时期文化遗产为南越文王墓东北方向的清代炮台——拱极炮台。
亮点二:科学划定保护区划。针对南越文王墓真实、完整性的保护、历史环境保护以及城市发展控制的要求,同时衔接管理规划划定的遗产区边界调整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规划》将保护区划分为2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占地面积13.63公顷,其中建设控制地带依据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同,划分为3类。
《保护规划》将原保护范围向南扩至原墓道范围并预留一定安全距离。即保护范围:东、北、西三面沿展示回廊内侧,南面沿回廊内侧外扩12米,面积0.3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划分为三类,将原建设控制地带作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扩展至原象岗山范围,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包含东侧原与越秀山相连的区域,即:北至流花路南界至越秀山坡脚一线;西至双井街、朱紫街一线;南沿解放北路960号以北道路至镇海路一线;东至越秀山坡脚,13.32公顷。
亮点三:提出具体的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分为保护区划管理通则、保护范围管理规定、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三个层次。
(1)保护区划管理通则
本规划经批准后,南越文王墓的保护区划边界、管理规定及主要保护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及所在街区的保护规划。
南越文王墓的保护区划边界、管理规定等强制性内容的变更须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南越文王墓保护区划控制要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相关内容相重叠的,按照前者规定执行。
保护区划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区划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实施之前,应由建设单位事先报请广州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机构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考古有重要发现的,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属于南越文王墓相关文物的,应补充划定保护范围并执行管理。
拱极炮台遗址,在未明确保护等级之前,参照“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落实保护管理。
(2)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保护范围包含南越文王墓的遗存分布区,管理目标为保护南越文王墓本体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该范围内仅允许进行南越文王墓本体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南越文王墓本体进行的相关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且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3)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建设控制地带包含象岗山的完整范围,管理目标为保护南越文王墓的历史环境和景观环境。
统一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本地带内新建建筑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价值内涵相协调。
分类管理规定: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属限建区,为博物馆的建设用地范围。本区内如有重要考古发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依据遗存分布情况划定保护范围。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现状主体陈列楼的屋顶高度,现状主体陈列楼的屋顶高度为8米,所在地表的海拔为32.5米,现状主体陈列楼的海拔高度为40.5米。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属限建区,管理目标为保护象岗山和越秀山的视线关系及景观环境和谐。本地带内面向博物馆一侧的建筑外立面应保持整洁,并与博物馆建筑相协调。本地带内现有建筑进行维修加固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维修加固前;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9米,建筑密度为35%-40%,容积率为0.9-1.3,建筑体量、色彩、形式应与博物馆建筑相协调。
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属限建区,管理目标为完整保护象岗山地形单元及墓葬周边视线景观环境。保护本地带内现存象岗山局部山体,不得破坏山体进行建设。本地带内现有建筑应保持外立面的整洁和谐,进行维修加固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维修加固前;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筑密度为30%-50%,容积率为0.4-1.5,建筑外观应简洁,色彩以浅色调为宜。
亮点四:提出了科学、细致的保护措施。依据本体、历史环境、出土文物及周边环境面临的影响因素及保护现存问题制定一系列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护措施,出土文物保护措施、其他环境保护整治措施。
亮点五:提出了展示利用规划。南越文王墓的价值阐释与展示主题包含两个,一是展示南越文王墓作为西汉时期岭南地区凿山为藏的彩绘石室诸侯王墓的价值特征及其载体。二是展示见证我国经海路与外国进行贸易往来和文化、技术交流传统的价值特征及其载体。规划了四个展示分区,即对现有的墓葬现场展示区、出土文物展示区两个展示分区的展示内容进行优化提升,新增入口展示区、文化交流互动区,以满足现代城市居民对文化公共建筑提出的更广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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