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修订的背景
自《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穗府办规〔2021〕6号,下称《核对办法》)实施以来,我市不断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制机制的建设,有效助力了全市民生保障政策精准实施、高效易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核对工作发展也有了新的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及民政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等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核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核对办法》共6章,34条,按照核对工作的基本要求,设置总则、核对流程、核对内容和规则、财产评估、核对工作管理、附则等章节。
(一)拓展核对应用范围。根据发展需要,将慈善帮扶、有关组织等与政府合作开展救助或帮扶的事项纳入核对范围,充分发挥经济核对对民生保障工作基础性支撑作用及工作效能。
(二)优化核对机构和协同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大力贯彻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删除镇(街)核对机构工作职责、删除“村(居)民委员会”“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义务;二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委托部门对核对授权与委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及信息共享部门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负责。
(三)完善核对内容和规则途径。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完善核对内容;二是理顺核对规则和途径、财产价格评估等规定;三是明确由委托部门自行扣减不纳入收入、财产计算的豁免内容。
(四)优化创新核对工作流程和方式。一是适应数智化发展趋势,精简核对工作流程,简化核对资料;二是缩减核对工作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三是优化异议复核的规定,增加复核发起的时限。
(五)进一步规范政策条款表述。一是规范“委托部门”“委托”等表述,按照谁委托谁发起的原则,理顺核对机构和救助部门之间工作关系;二是将“重新核对”修改为“复核”、“核对对象”修改为“信息主体”,与上级文件规定保持一致。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高效便民,整合现行文件。将我市现行《核对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合二为一”,优化权责分配、流程、规则等内容,确保核对结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二是落实为基层减负,便捷核对流程。推进现代化智能技术应用,为基层减负,删除原镇(街)核对机构职责和村(居)等基层组织的配合义务;明确委托部门及信息共享单位职责,压缩核对工作时限,推动核对工作更加科学、快捷、高效。
三是适应要求变化,提升数智化核对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动态监测,拓宽核对服务领域,优化信息共享与数据安全利用,顺应数智化转型的需要,提升核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四、咨询方式
对《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广州市民政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0-8608997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42号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