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粤财社〔2025〕235号,详见附件1)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绩效目标,现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1,422.9万元,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上级规定的补助标准,加快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ofd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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