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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广州中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26-02-25
  •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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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广州中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P5X9R 

  法定代表人:李海亮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园路2号凯铂中心1栋10层1045室

  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广州中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对当事人涉嫌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未在本机关要求的责令改正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文综罚字〔2025〕011号,详见附件),现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决定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保利康桥大厦18楼

  联系人:李海涛  

  联系电话:020–38925673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羽国际旅行社(穗文综罚字〔2025〕0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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