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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通告

  • 2026-05-09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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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4〕17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穗建规字〔2024〕24号,以下简称《细则》)、《广州市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和批次安排

  选房时间:5月16日—5月26日。

  具体安排详见《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批次安排表》(附件1)。

  二、选房地点

  广州安居生活体验馆(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43号,地铁7/21号线水西站F出口)。

  三、选房对象

  经摇号获得选房顺序号且未主动放弃申购的申请家庭。

  四、注意事项

  (一)选房流程

  请申请家庭及时关注“穗安居”服务号发布的《广州市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方案》(下称《选房方案》),按照要求做好选房准备。

  (二)购房资格失效情形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形将导致购房资格失效:

  1.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选房通知书》要求在所属批次选房开始时间(即签到截止时间)前到达选房现场(因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2.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屋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选房认购书》。

  3.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规定签订《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因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4.其他不符合《办法》《细则》规定的情形。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腾退管理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并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退出前述住房。正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租赁补贴停止发放。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且拒不改正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四)本批次萝岗和苑项目新增3套房源。该项目推出供应房源从688套增加至691套,新增房源详见附件2。

  五、咨询热线

  如需咨询选房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3621021、020-83621024、020-83621025、020-83621026(望庐花园);020-31700654、020-31709274、020-86688566、020-31700294(萝岗和苑)。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每日9:00-18:00。

  附件:

  1.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批次安排表

  2.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萝岗和苑新增房源明细表

  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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